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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4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鄂州市2024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土地现状 

  被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马元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9196公顷。征收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鄂州市202428批次城市建设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商业用符合临空经济区城乡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55,20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2,100.00元/亩补偿。 

  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临空经济区制订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各项补偿费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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