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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临空经济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及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2
  2023年全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党工委委、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为主线,统筹发展和安全、监管和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稳价保质

  (一)加强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流通配送环节全覆盖检查,切实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全过程追溯监管,督促疫苗配送、使用单位做好扫码上传工作,确保新冠病毒疫苗产品流向合法、清晰、可控,杜绝流入非法渠道。强化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接种各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全过程温度符合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严厉打击涉嫌新冠病毒疫苗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分局稳价保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等小分子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为重点品种,以拆零销售、网络经营、采购渠道等为重点环节,加强对防疫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检查,督促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有序经营和供应,严厉打击扰乱药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持续加强重点品种质量监管

  (三)持续做好特殊药品监管。结合审批、日常检查、药品追溯和药物滥用监测等情况,加大对发生重大变更、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力度,持续打击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弊,违规采购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督促企业落实特殊药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要求使用特药管理系统,及时上传和勾对购、销、存数据,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四)加强集采中选药品监管。把集采中选药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聚焦经营集采药品的批发企业,加大对在我区流通使用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鄂州市参与联合带量采购常用药品品种抽检力度,加大集采中选品种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控制风险,并督促企业切实整改到位、逐一销号。对抽检不合格、涉嫌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和供应保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疾控机构、接种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切实强化疫苗配送、储存、接种的质量监管,深入开展疫苗流通环节隐患排查,防范化解疫苗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风险。继续扎实做好疫苗NRA评估后续有关工作,推进疫苗监管各环节有效衔接。

  三、防范化解药品流通风险隐患

  (六)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坚持抓早抓小,定期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针对性地制定化解目标、措施和时限,快速稳妥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风险出入库制度,分级分类化解药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

  (七)规范有序开展药品抽检。认真组织开展流通环节药品抽样工作;科学制定全区药品流通抽检计划,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统筹,突出抽检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规范抽检,序时推进全年抽检工作。认真做好不合格药品后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抽检情况,发布不合格药品公告,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八)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统筹做好药品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对多组分生化药、儿童用药、无菌制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对新办企业、委托储运、异地设库等重点企业,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药材市场、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过期药等重点问题;对购进渠道、冷链药品储存等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全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扎实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我区监管实际,将在药品流通环节部署开展以下3项专项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对零售药店的交叉检查,将开展线上经营的企业纳入重点互查范围。

  二是麻精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检查。发现医疗机构违规购进麻精药品、购销量异常增长等情况要及时通报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发现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要及时通报辖区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

  三是药品使用单位专项检查。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单位,突出整治过期药品等问题,针对性检查供货企业资质是否合法有效,票、账、货是否一致;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是否按包装标示的温度等要求储存药品;包装破损、受到污染的药品、过期药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情况,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要坚决依法处理,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十)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研究建立健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的协同监管机制。积极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以销售禁售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为重点的监测,积极探索利用智能化手段开展对网络销售数据的分析,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要按照“线上线下监管同步”的要求,对开展药品网络经营的零售药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网售假药劣药、无证经营药品、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发挥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长效化,保持严打违法犯罪的震慑,对重大违法线索由市药监局直接挂牌督办。要以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为重点,加大案源排查、加强案件查办,推进检查稽查衔接融合,持续推进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落实最严厉的处罚,对屡罚屡犯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主动曝光典型案例。

  四、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服务能力

  (十二)完善药品流通监管机制。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即将出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着力构筑更加严密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制度。

  (十三)健全药品追溯体系。在确保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物制品实现可追溯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药品追溯检查,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药品追溯要求。

  (十四)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坚持新发展理念,指导、帮助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促进药品经营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药品零售连锁发展,提高药品流通市场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十五)实施惠民有感行动。开展“社会药房”示范店建设试点工作,提升药学服务质量,引导行业自律。推进远程药学服务和电子处方试点成果转化,规范网售处方药、自动售药、线上问诊线下取药、中药代煎等新业态发展,鼓励零售药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慢病用药管理、24小时营业、送药上门等民生药事服务,切实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到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的成效。强化“三医”联动,鼓励零售药店经营集采中选药品,加强质量监管,让老百姓用上平价药、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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