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24号)和《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鄂州双随机办〔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现将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省、市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全区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对抽查计划进行细化和补充,统筹制定我区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区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抽查计划和内容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报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按照计划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抽查事项配合部门要积极配合发起部门履行相关职能,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全区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抽查计划发起部门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四、全面推进企业风险分类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时,应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