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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燕矶集镇城市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4〕8号)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燕矶集镇城市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燕矶集镇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集镇区,本项目实施范围为:燕矶大道(二号路向东至船厂路)、燕矶街、洪山路、船厂路,本次主要针对尚未实现雨污分流及分流不彻底的道路路段进行排水管网改造。雨污分流建设内容包含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和部分现有道路雨、污水管道的补充建设。项目相关道路工程总共包括4条路,其中燕矶大道为次干道,燕矶街、洪山路、船厂路均为支路,改造内容为车行道修复、车行道刷黑、人行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0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9.93万m3,填方6.99万m3,无借方,弃方2.94万m3。项目总投资22485.5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469.17万元。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完工,项目总工期共1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12.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4.06万元,植物措施14.45万元,临时措施172.10万元,独立费用30.45万元,预备费16.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9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9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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