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临空经济区长山生态陵园(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临空经济区长山生态陵园(三期)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沙窝乡长山,规划天平大道与长山路交叉口北侧,项目建设各类安葬穴位10.85万个,2栋办公服务楼2360m2,1栋骨灰寄存楼2300m2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道路118000m2,生态停车场约23亩、园林绿化142000m2,各类给水管道18000m、排水管(沟)57000m、电力电信管58000m;挡土墙69000m,广场铺装4900m2,消防水池6个。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6.36hm2,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总挖方34.68万m3,总填方31.06万m3,无借方,余方3.62万m3。余方运往马山路(文昌路~吴楚大道)地下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综合利用。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57586.44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139.474万元。本项目计划2025年3月开工,2028年2月完工,工期3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6.3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922.5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9.69万元,植物措施3303.34万元,临时措施184.81万元,独立费用140.03万元,预备费用25.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9.5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9.55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