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燕矶镇、杨叶镇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燕矶镇、杨叶镇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杨叶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对燕矶镇、杨叶镇的集镇和周边村组现有供水管网、集镇及村组居民的户表设施进行改造,其中DN50~DN800供水管网改造约87公里,镇内住宅小区户表改造约1979户、镇区及周边村组户表改造约16255户。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4.43hm2,均为临时占地。项目总挖方7.43万m3,填方6.14万m3,无借方,弃方1.29万m3。
本项目总投资为8945.1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38.95万元。项目于2023年4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项目总工期2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4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9.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5万元,植物措施1.20万元,临时措施35.07万元,独立费用17.62万元,预备费3.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1.6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1.65万元,项目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