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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临空洪水许可〔2024〕1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查审批<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该防洪评价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燕矶镇、沙窝乡,工程内容包括鸭畈港尾段、牌楼港、马元港支港、人工河南段、鸭畈港1号支渠、鸭畈港2号支渠、关山垴水库港等7条港道治理,河道治理总长15.293km。
  本工程具体治理范围包括鸭畈港尾段新开河道1.641km、牌楼港河道整治3.185km、马园港支港领航路~城际铁路段新开渠道0.684km、马元港支港城际铁路~葛山大道段新开渠道0.732km、人工河南段吴楚大道~城际铁路段河道整治0.8km、人工河南段城际铁路~葛山大道段清淤疏浚0.7km、鸭畈港1号支渠清淤疏浚1.567km、鸭畈港2号支渠清淤疏浚4km及关山垴水库港新建涵渠1.984km。项目相关涉河建筑物包括新建燕沙二路跨鸭畈港桥梁,牌楼港5座壅水闸坝拆除重建,牌楼港跨港桥梁拆除重建及其它穿堤排水管涵处理。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本次防洪影响分析涉及到鸭畈港尾段、牌楼港普罗旺斯小镇以下河段、马元港支港领航路以南段、人工河南段吴楚大道以南段、鸭畈港1号支渠、鸭畈港2号支渠和关山垴水库港。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涉堤涉湖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湖泊安全检测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湖泊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抢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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