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马山路(文昌路~吴楚大道)地下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马山路(文昌路~吴楚大道)地下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该防洪评价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马山路(文昌路~吴楚大道)地下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全长0.697km,设计实施长度为0.608k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为4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缆线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涉水工程1处,具体为:新建跨鸭贩港桥梁1座,长72m,宽27m,桥梁采用19+28+19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结构,桥梁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
(二)防洪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平原区河道上游及下游河道长度影响范围为河道宽度的5~10倍,左右岸影响范围不小于河道管理范围。本次防洪影响评价左右岸影响分析范围取鸭畈港的管理范围约90m;上下游影响分析范围长度约580m(桩号YF4+025~YF4+605)。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马山路(文昌路~吴楚大道)地下管廊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抢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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