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查<鄂州市中医医院临空院区跨新农村港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市中医医院临空院区跨新农村港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鄂州市中医医院临空院区跨新农村港桥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鄂州市中医医院临空院区跨新农村港桥涵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文塘村,建设为东、西两院区通行连通道路,道路沿线与新农村港水系相交叉,沿线共设置2座桥涵。项目连通路A线起点连接一期院区内道路,终点连接二期院区内道路,道路全长68.968m,红线宽10m,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含1座涵洞,涵长约38.65m;项目连通路B线起点连接一期院区内道路,终点连接二期院区内道路,道路全长76.951m,红线宽10m,设计车速20km/h,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含1座涵洞,涵长约33.6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及附属工程。
穿越方式:根据主体设计,本项目中A、B两条道路分别AK0+028.373与BK0+041.391处采用新建涵洞的方式跨越新农村港,涵洞结构形式为钢波纹管,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AK0+028.373涵洞1采用双孔6.5×3.25m钢波纹管涵,涵洞全长38.65m,与道路斜角度110度,顺水流方向布置:BK0+041.391涵洞2采用双孔6.5×3.25m钢波纹管涵,涵洞全长33.68m,与道路斜角度100度,顺水流方向布置。
(二)防洪影响分析范围
鄂州市中医医院临空院区跨新农村港桥涵工程防洪评价范围:涵洞1、涵洞2所处上下游河道方向各5倍河宽,具体为新农村港桩号XNC2+266.3~XNC2+683.4范围,涉及河道长度为417.1m,垂直河道方向为河道两岸管理范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鄂州市中医医院临空院区跨新农村港桥涵工程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抢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