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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北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综保区二期项目土石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临空洪水许可〔2025〕1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北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综保区二期项目土石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北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综保区二期项目土石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北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综保区二期项目土石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北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综保区二期土石方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花湖机场北侧,在吴楚大道北侧与综保路两侧的交界地块,开挖面积约389170m2,以规划场地标高(+23.0m ~ +28.2m)为设计标高,项目总挖方587.53万m³,填方47.76万m³,无借方,转运(弃方)539.77万m³。土石方转运堆填至指定的坝角村堆场、草陂村堆场、雷家咀堆场,草陂村堆场、雷家咀堆场回填以同周边已建道路齐平为场地回填标高,坝角村堆场设计堆填高程为+40.0m。土石方穿越在建吴楚大道接入一期坝角村堆场道路,沿用一期修建的钢便桥跨越花马湖,沿鸭畈港港堤拓宽原有土路运输至杨家咀西侧,跨越鸭畈港继续向西新建道路运输至草陂村堆场,草陂村堆场穿越燕花路运输至雷家咀堆场。 

  本期工程共设置3个堆场,草陂村堆场设计堆填高程为+21.0m ~ +22.0m,面积约342482.55m2,容量约为116.78万m3;雷家咀堆场设计堆填高程为+22.0m,面积约197531.94m2,容量约为84.68万m3;坝角村堆场设计堆填高程为+40.0m,面积约为636280.83m2,容量约为338.31万m3 

  (二)防洪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要求,本次防洪影响分析范围为:鸭畈港YF5+225-YF8+277段。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临空经济区综保区(口岸作业区)、北产业园土方平整项目-综保区二期项目土石方工程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湖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和相应的补救措施应严格按照审定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湖泊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抢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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