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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茨塘路(燕沙路~马山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5〕1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茨塘路(燕沙路~马山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茨塘路(燕沙路~马山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位于鄂州市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区域内。本次道路工程西起燕沙路,东止马山路,路线设计全长1.036km(含道口),实施全长约0.888km(含道口),道路红线宽度24m,设计车速为30km/h,为城市支路。项目规划沿茨塘路沿线布置地下缆线管廊,并建设配套道路、交通、给排水、景观及电气等附属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06hm²,其中永久占地3.02hm²,临时占地0.04hm²。项目总挖方1.76万m³,填方6.38万m³,借方4.62万m³,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为8329.6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271.70万元。项目于2025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完工,总工期2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0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9.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4.35万元,植物措施111.05万元,临时措施19.02万元,独立费用36.45万元,基本预备费3.7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59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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