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凤鸣路北延线(鄂东大道~慈湖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凤鸣路北延线(鄂东大道~慈湖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位于鄂州市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区域内,南起鄂东大道,北止慈湖路。总用地面积2.18hm2,其中永久占地2.01hm²,临时占地0.17hm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马山路实施全长0.393km,红线宽40m,设计车速50km/h,双向四车道,城市主干路。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共挖方1.94万m³,填方4.78万m³,无弃方,借方2.84万m³。项目总投资为5960.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82.36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开工,2026年1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8.7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2.15万元,植物措施79.18万元,临时措施31.42万元,独立费用28.76万元,预备费用4.0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27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2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5年2月26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