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第十四次更新我市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第十四次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要求,我们以省公布的收费清单为基准,结合我市实际,对《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鄂州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14次更新。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清单同步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开发布。
请各区(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通过互联网及时下载《鄂州市收费标准清单》并在各自相关网站上网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管;同时督促各收费主体做好收费公示。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