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鄂州莱力美游泳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712MA7FUN173J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英山村(原英山村集贸市场内)
法定代表人:丰楚林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9月25日,因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还预付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本局从重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二)项和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自列入期满一年后,当事人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向本局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应管理措施。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鄂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