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莱力美游泳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还预付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本局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涉嫌故意拖延、无理拒绝退还预付款,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存在主观故意的违法情节,造成了不良影响,本局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该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将你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对上述拟作出的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听证意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吴丽君 彭佳惠 联系电话:027-606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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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