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网站!

(鄂州临空水许可〔2025〕5号)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城控·创悦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5-05-30

鄂州市城控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城控·创悦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英山村滨湖南路北侧、滨湖东路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97121.91m2,总建筑面积336281.11m其中计容建筑面积250284.92m2,不计容建筑面积85996.19m2容积率3.00,建筑密度24.71%,绿地率34.64%,机动车停车位2593辆。建设内容分3个子项目,其中项目1:创悦中心·国际人才社区保障性租赁住房1087套,建筑面积91405.78m2;项目2:创悦中心·临空产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197238.81m2;项目3:创悦中心·璟园改善性住房,建筑面积47636.52m2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71hm297121.91m2),其中永久占地8.35hm283534.60m2),临时占地1.36hm213587.31m2),项目总挖方27.43m3,总填方11.83m3,无借方,弃方15.60m3,弃方运至地方政府指定消纳场所处置。项目总投资236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0万元,建设总工期37个月,20243月到20273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8.9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7.47万元,植物措施260.87万元,监测措施31.4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78.75万元,独立费用39.17万元,基本预备费22.1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13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13万元。本项目中存在部分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情形,详见如下: 

  本项目西南部存在建设1处幼儿园,属于学校类项目,占地面积5246.36m2;北部存在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占地面积31000.00m2,可申请减免面积36246.36m2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7121.91m2,原应缴水土保持补偿总额为145682.865,可申请减免面积36246.36m2,对应减免金额54369.54元。综上,本项目实际计征面积60875.55m2,应缴金额91313.325元,即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9.13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

  2025529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