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杨岭大道(燕沙路~燕沙二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杨岭大道(燕沙路~燕沙二路)道路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内,西起燕沙路,经规划映山路,东至马山路。道路全长为0.919km(K0+025.031~K0+943.548),红线宽30m,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其中,含雨水管d600mm-d2000mm,长约0.915km;污水管d500mm,长约0.664km;给水管DN400mms,长约1.027km;含桥梁一座,长72m;含涵洞一座,B×H=6m×4m;以及其他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66hm2,其中永久占地3.98hm2,临时占地0.68hm2。本项目总挖方3.01万m3,总填方15.65万m3,借方12.64万m3,借方计划来源于球团东一路(杨岭大道~体育北路)道路工程与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多余土方。项目建设总投资12290.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69.08万元。项目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6年12月完工,工期2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47.0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1.07万元,植物措施228.24万元,临时措施42.45万元,独立费用42.10万元,基本预备费6.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0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5月29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