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慈湖路(凤鸣路~儒林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慈湖路(凤鸣路~儒林路)道路工程位于临空经济区,道路西起凤鸣路,东至儒林路,路线实施全长为0.435km(K+020~K0+455.309),红线宽24m,双向两车道,城市支路。其中含雨水箱涵B×H=2400×2000mm,长约0.45km;污水管d500mm,长约0.37km;给水管DN300mm,长约0.45km;主要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排管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70hm²(17011m²),其中永久占地1.10hm²,临时占地0.60hm²。项目总挖方3.39万m³,总填方6.41万m³,借方4.84万m³,弃方1.82万m3,借方计划采用学苑路(文塘路~五丈港路)道路工程和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管廊及基础配套工程多余土方,余方运往临空经济区花马湖西侧产业园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3885.7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21.28万元。项目总工期18个月,计划2025年6月开工,2026年11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0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67.5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02.70万元,植物措施91.93万元,监测措施16.25万元,临时措施36.69万元,独立费用13.90万元,预备费用3.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55万元(¥:25516.5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6月17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