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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临空水许可〔2025〕8号)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鄂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配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5-06-18

鄂州临空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鄂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配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配套住宅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杨岭大道以南,文锦路(孙权大道)以西,文昌路体育北路)以北,球团东一路以东。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9894.96m2,总建筑面积134675.25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09159.88m2,地下建筑面积25515.37m2,主要包含住宅、商业、物业管理用房、地下室、幼儿园、养老服务用房和室外工程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97hm2,其中永久占地5.99hm2,临时占地1.98hm2。项目总挖方27.08m3,填方11.94m3,弃方15.14m3,无借方,余至辖区其它建设项目综合调配利用。项目总投资99972.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791.99万元。项目总工期18个月,于202412月开工,计划20265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97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61.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16.14万元,植物措施680.79万元,监测措施51.00万元,临时措施64.79万元,独立费用34.20万元,基本预备费3.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96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96万元¥:119550.0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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