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时序的的函》已收悉。根据鄂州卫发〔2024〕7号文件,原则上同意对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时序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原项目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调整,仍按鄂州临空审批〔2020〕30号文执行。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2日
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贵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鄂州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时序的的函》已收悉。根据鄂州卫发〔2024〕7号文件,原则上同意对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时序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原项目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不作调整,仍按鄂州临空审批〔2020〕30号文执行。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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