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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5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7-60699376

  负责人:肖昌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空生态环境分局行使职能:

  1、负责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区域和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属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负责全区范围内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6、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履行属地生态环境现场监管执法主体责任,承担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全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

  8、负责全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9、负责全区农业面源污染,开发土地、矿藏和在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的生态破坏。

  10、负责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驻点执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等工作。

  11、负责全区环境信访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举报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

  12、负责办理市生态环境局转办和区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13、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14、负责全区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长天平台和力合平台管理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监管。

  15、负责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16、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信息。

  人员配置:

  局长(大队长)1名;

  副大队长2名;

  中队长2名;

  办公室和财务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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