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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将军大道(孙权大道~十一号路)给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33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03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将军大道(孙权大道~十一号路)给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将军大道(孙权大道~十一号路)给水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西起孙权大道,东止十一号路。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铺设给水球墨铸铁管道约10133米,给水用多重增强钢塑复合压力管7749米,各类给水检查井约196座,消火栓约66座。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33hm2,均为临时占地。本项目总挖方6.44万m3,总填方6.44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8445.52万元,土建投资7176.05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6月开工,2023年10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3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3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52万元,临时措施36.81万元,独立费用26.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00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00万元,项目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
  鄂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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