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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临空水保许可〔2024〕1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鄂州市鲲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2023年度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涉及新庙镇、燕矶镇、杨叶镇、沙窝乡等四个乡镇,以及文塘村、黄山村、渔坝村、沙窝村、牌楼村、赵寨村、新湾村、胡桥村、宝团村、草陂村、加奖村、百洪村、池湖村、嵩山村、团山村、杨叶村、三峡村等17个村湾,共计167个地块,新增耕地面积约70.77hm2,新建灌溉渠道1973m,新建排水沟5024m,新建田间道路8636m,修复生产路2868m,新建分水口53座,放水口102座,涵管33座,下田埠98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2.69hm²,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量20.11万m3,总填方量74.96万m3,借方量54.85万m3,借方来源于其他项目多余土方,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1255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09.66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4年3月完工,工期3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2.6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23.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86.08万元,植物措施1.98万元,临时措施443.31万元,独立费用133.20万元,基本预备费34.7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4.04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4.04万元,项目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社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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