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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临空水保许可〔2024〕2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位于临空经济区生态保育区内,辖区城际铁路的西南侧、凤凰山脉北侧、葛山大道东南侧,涉及沙窝乡、新庙镇和燕矶镇3个乡镇,共计12个行政村112个村民小组。本项目一期8个行政村(赵寨村、牌楼村、胡桥村、沙窝村、草陂村、渔坝村、新湾村、黄山村)新建污水干管HDPEDN300mm总长度约13281m,HDPEDN200mm总长度约45241m,接户管UPVCDN160mm总长度约34764m,新建塑料检查井约4191座,新建“MBBR工艺”处理站56座,“厌氧池+人工湿地工艺”处理站9座(污水处理率按70%计);二期4个行政村(保团村、文塘村、水月村、百洪村)新建污水干管HDPEDN300mm总长度约16754m,HDPEDN200mm总长度约44346m,接户管UPVCDN160mm总长度约40188m,新建塑料检查井约3959座,新建“MBBR工艺”处理站30座,“厌氧池+人工湿地工艺”处理站20座(污水处理率按100%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9.43hm2,其中永久占地1.10hm2,临时占地58.33hm2。本项目总挖方27.01万m3,总填方27.01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为13014.38万元,土建投资10888.67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开工,2026年2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4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99.2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6.08万元,植物措施6.16万元,临时措施329.92万元,独立费用49.05万元,基本预备费28.8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1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9.15万元,项目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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