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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公告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卫健委、市人社局《鄂州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工作方案》(鄂州卫发〔2024〕9号)文件要求,面向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开展定向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高职称人员倾斜;

  (四)坚持分层、分类、分批、有序依法实施。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用编计划

  (一)人员范围。全区乡镇卫生院2020年5月底前进入或返岗(且2020年5月后一直在岗)的,有市、区相关部门人事手续在岗在册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同等学历的人员(不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二)用编计划。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核准全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使用事业编制23名。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列为定向招聘人员:

  1.原机关、企事业单位改制人员(改制人员未享受当年政府买断或相关政策人员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以及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5.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6.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被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人员;

  7.有文件已办理入编或待编的人员;

  8.其他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公告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lkjjq.ezhou.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5日下午17:30。

  报名方式: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如实填报个人申请表(附件),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按要求报送至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三)资格审查及材料展示

  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审核小组,对所有申报人员资格及其提交的材料统一进行全面审核。市定向招聘领导小组和区监督执纪专班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5月(必须包含)以来在岗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等)、市区人事手续、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廉洁审查意见等。审核小组查看原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整理成册,做到一人一档。资格档案一式两份,区社会事务局和所在单位各存一份。各乡镇卫生院对符合定向招聘条件人员的资料进行公开展示。

  五、考试考核

  考试由鄂州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考核由区考核小组严格按照量化评分细则对定向招聘人员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情况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综合情况,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依照从高分到低分按定向招聘计划1:1比例由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在市人社局、市卫健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报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七、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工作安排,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临空经济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27-60670080

 

  附件:2024年鄂州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个人申请表

 

 

附件1:2024年鄂州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个人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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