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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临空水保许可〔2024〕3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03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花湖机场周边排涝通道扩容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燕矶镇、沙窝乡,工程内容包括鸭畈港尾段、牌楼港、马元港支港、人工河南段、鸭畈港1号支渠、鸭畈港2号支渠、关山垴水库港等7条港道治理,河道治理总长15.293km。

  本工程具体治理范围包括鸭畈港尾段新开河道1.641km、牌楼港河道整治3.185km、马园港支港领航路~城际铁路段新开渠道0.684km、马元港支港城际铁路~葛山大道段新开渠道0.732km、人工河南段吴楚大道~城际铁路段河道整治0.8km、人工河南段城际铁路~葛山大道段清淤疏浚0.7km、鸭畈港1号支渠清淤疏浚1.567km、鸭畈港2号支渠清淤疏浚4km及关山垴水库港新建涵渠1.984km。项目相关涉河建筑物包括新建燕沙二路跨鸭畈港桥梁,牌楼港5座壅水闸坝拆除重建,牌楼港跨港桥梁拆除重建及其它穿堤排水管涵处理。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8.52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2.01hm2,临时占地面积26.51hm2。项目总挖方127.24万m2,填方52.16万m2,无借方,余(弃)方75.08万m2,弃方外运后综合利用。

  本项目总投资为24426.02万元,土建投资17177.09万元。项目总工期10个月,计划2024年5月底开工,2025年3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8.5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842.1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990.44万元,植物措施257.95万元,临时措施385.73万元,独立费用70.26万元,预备费用34.9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02.78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2.78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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