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临空经济区文化市场和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机关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4〕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区级执法体制的工作提示》等相关文件规定,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分别委托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行使文化市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权,现将委托执法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委托书
附件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