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暨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巩固各级河湖长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链条,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做到河湖长体系完整准确、公开透明、长期可查,现将我区三级(区级、乡镇级、村级)河湖长(河长、湖长、库长)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河长”责任分工表
2.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湖长”责任分工表
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库长”责任分工表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