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第一批拟任人民陪审员中有3名同志资格审查未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进行了递补抽选,拟确定以下3名同志为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
刘秀琴,曹辉,李杰。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5月6日止(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或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进行反映,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将会同鄂城区人民法院、临空经济区公安分局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联系电话:027-6066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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