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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龄津贴发放的寻领启示

来源: 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广大辖区居民朋友: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本地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现经临空经济经济发展局(民政)数据核验村(社区)网格员实地走访摸排、入户问询邻里等多方核查,有部分年满80周岁的老人(或家属)无法取得联系。为确保高龄津贴应享尽享,不漏一人,现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12-18日,共7天。请广大居民相互转告,如有公示人员或其家属看到该公告后,请尽快主动与所在地乡镇或村(社区)联系,核实相关信息,办理相关手续,以便顺利领取高龄津贴。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民政)027-60670030

新庙镇民政办:0711-2750783

燕矶镇民政办:0711-2711199

杨叶镇民政办:0711-2731193

沙窝乡民政办:027-60699621

特此公告!


附件:1.年满80周岁的老人失联名单

2.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民政)

2026年6月12

附件1

年满80周岁的老人失联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1

汪厚福

420700********5276

燕矶镇燕矶居委会燕矶街

2

苏汉明

420700********5273

燕矶镇龙山村苏家户子50号

3

严早琴

420700********6005

杨叶镇杨叶李家湾1号

4

龚德明

420700********5772

沙窝乡渔坝村龚家大湾100号

 

 

附件2      

高龄津贴办理流程

一、发放对象

具有鄂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出生年月以公安部门发放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为准)。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

三、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按照相关规定,各区根据工作实际可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申请。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自行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本人亲属或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乡高龄特困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居)委会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街道)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区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民政部门火化数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区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街道)民政办,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市内跨区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员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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