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源星彩砖厂(普通合伙)等14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因你单位在登记的住所查无下落,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本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邵义祥、肖美琪 联系电话:027-60699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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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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