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背景和依据)
答: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8+1”社会救助制度框架。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2021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各项社会救助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推动新时代社会救助改革和发展提供了纲领性指引。
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武鄂同城、民生同保要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两区一枢纽”为发展目标,接力城乡融合,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使社会救助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有近2.5万困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实施临时救助2000余人次。近5年来,我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增长6.9%和20%,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减。脱贫人口中有1.6万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对4.9万名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精准帮扶。
但是,与新时代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比如,一些救助政策和保障措施只覆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制度之间协调联动不够,救助资源分散,救助信息不能互通共享,兜底保障安全网不够严密;救助方式和供给主体单一,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一些地方投入不足,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当前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为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市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牵头起草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抓住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推进社会救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答:《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综合改革举措。一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依靠产业就业帮扶无法脱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上完善政策制度,形成基本民生保障长效机制;三是聚焦特殊群体,回应群众关切,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识别和反应能力,使有需要的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四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确定救助标准和水平。
按照上述思路,《实施方案》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提出了一揽子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提出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任务,分别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优化专项社会救助、改进急难社会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改革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改革措施。第三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服务能力、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落实《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需要坚持什么原则?要达到什么目标?
答:《实施方案》在全面总结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着眼于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明确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作用,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四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五是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政策衔接,形成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合力。
《实施方案》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确立了近期和远期两个改革目标。近期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覆盖面有效拓宽,救助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形成更加统筹有效、梯度有序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供更加丰富多元、水平适度、规范透明、饱含温度的社会救助服务。远期目标是,到2035年,实现我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密实牢靠。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政策创新点?
答:《实施方案》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在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上有不少创新举措,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实施方案》提出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救助资源,建立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
二是打造多层次分类救助体系。《实施方案》根据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将社会救助划分为三个救助圈:最核心的是绝对贫困人口,通过低保或者特困供养保障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二圈是相对贫困人口(即低收入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第三圈是其他困难群众,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这种制度设计,针对绝对贫困、相对贫困、急难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将有效化解当前“低保捆绑”所带来的“悬崖效应”,既扩大了救助覆盖面,又突出了重点救助对象,确保真正兜住底、兜牢底。
三是改革低保等现行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到2025年实现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一(目前特困标准分别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城市特困标准为1240元、农村特困1080元,2025年将统一按城市低保2倍的标准执行);对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的重病重残人员,其家庭成员名下价格低于12倍年低保标准的车辆、低于4倍年低保标准的金融资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将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进一步优化基本生活救助流程,允许将低保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等等。
四是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畅通急难社会救助渠道,明确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救助;向各乡镇(街道)按照3万元的额度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的“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紧急救助机制,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及时将因突发公共事件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等。
五是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加强专业社工建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积极稳妥推进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通信息孤岛,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六是强化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绩效评价。进一步明确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职责、财政部门资金保障职责,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项救助职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建立纠错容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等。
问:民政部门采取哪些贯彻落实的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力度,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把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兜住兜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一是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实现改革目标。二是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区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和专题会商,共同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立足构建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救助格局,加强资源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着力打通难点堵点,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三是完善低保、特困和急难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做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四是强化督促指导,推动政策落地。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畅通市、区救助热线,做好与“12345”热线的衔接,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动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五是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十四五”和今后更长时期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实现乡村振兴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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