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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1日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有效性:


解读《2024年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区双随机联席办根据各成员单位报送的2024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并与各相关单位多次进行沟通协调,统筹编制了《2024年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制定《实施意见》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整合对同一行业领域内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凝聚监管合力,着力破解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和随意监管等难题,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本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现抽查计划制定、抽查检查实施、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同一个平台办理,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规范创建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行政执法人员全部入库的要求,各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将本单位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全部入库,对承担抽查检查职责但没有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也要按照所在科室、承担的监管责任,录入对应所在岗位、业务专长,其中,业务专长要与抽查事项对应,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入库率达100%,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将所有与本单位职责相对应的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分领域全部录入检查对象库,持续做好本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精细化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既可包括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真实、无遗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精心细化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2024年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设定的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按时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检查。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配合部门认真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检查对象及范围、组织实施过程、“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以及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报至区双随机联席办统一印发实施,配合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面落实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精准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划定了全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按照低(A 类)、一般(B 类)、较高(C 类)、高(D 类)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并与成员单位实时共享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要求,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确定每个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不低于80%,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为100%抽取,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监管成效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五)规范实施抽查检查流程。双随机联合抽查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人员,督促检查人员按时认领任务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自行打印检查记录表。发起部门要根据抽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干扰。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对照检查指引规范开展检查,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收集证明资料,并由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检查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由发起部门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性强的检查事项,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六)切实做好问题处置闭环管理。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检查人员及时移交办案机构或者其他部门进行处置,并在联动监管平台检查结果栏中录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由查处部门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对“双随机”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不予配合检查且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由检查人员在联动监管平台检查结果中录入“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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