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件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公民可以变更名字的情形有:(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四)其他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变更的情形。同时,上述《规范》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省级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主办单位: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金融违法线索举报电话:027-60670177 网站地图 联系人:汪扬舟 联系电话:027-60670001 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 鄂ICP备05017375号-1 点击总量: 网站标识码:4207000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