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民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造成错误的,公民凭申请材料及相关凭证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证件资料:一是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二是现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三是相关公安机关登记录入差错依据、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居民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社区民警调查笔录、1986年以前的《农村(城镇)户口登记表》、1986年至2000年的《常住人口登记表》、1980年或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等原始依据以及原始档案、毕业证、学籍档案、结婚证、驾驶证等。单位职工、公务员还需凭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或档案中职工原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