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运作效率和数据质量,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决策参考作用,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新时代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在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质量统计体系方面的总体要求,在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协同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完善统计制度方法等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和附件《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清单》。
(一)总体要求: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高质量统计体系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党委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统计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定位、谋划和推动。要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统计监督职责,强化统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过程管控,认清经济发展形势、把握经济结构变化、掌握产业发展变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实现统计工作从单一专业性部门向综合性部门转变,向数字统计与统计分析并重转变,向事后统计与事前预判并重转变,以高质量统计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协同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完善统计制度方法等五个方面提出共十八条工作措施,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强化数据质量评估,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提高统计分析针对性,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当好参谋助手。
二是完善协同高效的统计工作机制。构建“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单位)主责、齐抓共建共管”的“大统计”工作机制。建立协同联动的大统计格局,发挥统计综合性部门作用,强化部门统计,落实统计主体责任。
三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健全与新时期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人员配备机制。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动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统计经费保障。将统计工作经费足额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证重大普查、专项调查经费的拨付。
四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各地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吸纳统计部门参加。强化统计法治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五是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推进国民经济统一核算改革,推进三新经济、数字经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各项统计改革创新,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强大数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