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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临空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2-10-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2022年临空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空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2022年临空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全面落实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根据《2022年鄂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州政办函〔2022〕3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临空经济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以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1.以抓项目、稳工业、促消费、增外贸为目标,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情况的公开,特别是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要开设“帮扶政策公开专题”,促进行业发展和消费恢复。(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局、城市建设局、社会事务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畅通政务服务热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各类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城市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认真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数据、全面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减税降费惠企政策公开

  4.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

  5.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惠企政策,编制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整合力量资源,积极开展送政策上门、进园区等活动,特别是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惠普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力推广“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主动公开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接收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财政金融局、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6.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

  7.围绕产业、交通、城建、环保、文旅等领域重大项目,加强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环境等方面服务保障政策公开,做好“点对点”政策指导服务。及时公开重大项目建设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信息。(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二、以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8.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坚持上级下达指令的一致性,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社会关切的防疫通告、疫情形势、流调进展等信息。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注重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9.做好稳保就业公开专栏,加大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发布,拓展公开渠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及经办流程。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做好基层执行机关政策培训,助力利企惠民政策落实。(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做好重要民生保障信息公开

  10.及时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政策信息。重点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政策信息,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情况信息。(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及时公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信息。围绕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深入公开“一卡通”应用功能、跨地区跨部门使用办法等信息。积极公开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受灾等社会救助政策信息。(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局、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深入公开环境保护、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更好服务民生。(责任单位:区组织人事局、社会事务局、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及时公开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信息、资金分配结果信息。及时汇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牵头单位:区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14.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督促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执行。区政府要通过网站专栏,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明确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监督投诉渠道。(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城市建设局、社会事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

  三、着力强基础推进政务公开

  (八)重点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

  15.建立健全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归集梳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清理结果,高质量发布正式版本。探索建立本级、本系统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管理、维护、更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多渠道推广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库、行政规范性文件库,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7.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方式公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18.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依申请公开答复办理、政策解读、政策咨询等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9.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在依申请公开中,要按照临空经济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程序规范,加强与申请人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20.加强和市直部门配合,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及时、平稳、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协同宣传,网信等部门,加强政务舆情检测和研判,确保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回应。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着力补短板提升公开质量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21.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完成区直部门与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参照国家有关部委新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持续对基层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按要求发布、更新相关栏目内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行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办事指引服务。逐步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注重补齐工作短板

  2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重大决策草案时,同步公开草案说明或解读,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的,应说明理由,及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做好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按规定及时发布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5.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不予公开外,及时公开“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信息,历史规划信息。(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加快归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区和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单位职权事项,编制发布、动态更新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公开方式,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着力抓落实强化指导监督

  (十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27.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最好解读工作,主动解释疑惑,积极引导舆论,科学研判风险,加强舆情检测,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8.依托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标准、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汇总问题解读、政务服务热线等问题数据,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9.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教育、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工作组织保障

  3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积极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各部门要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联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部门内部按要求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31.各单位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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