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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引人聚才”若干措施(试行)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3-08-2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努力打造湖北内陆开放新高地和鄂州未来高质量发展主引擎,结合区实际,提出具有临空经济特色的“引人聚才”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力引育“新临空人”。释放政策红利,吸引市外非鄂州户籍人口来临空经济区安居乐业,大力引进培育“新临空人”(“新临空人”指市外非鄂州户籍人口,来临空经济区购买商住房的人员或与临空经济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针对在我区无房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临空人”,可优先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临空人”在辖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补贴2万元,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3万元;对在鄂州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新临空人”的,给予 1000元结婚“贺礼”;对“新临空人”每生育一胎并将小孩户口落在我区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新临空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一视同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新临空人”可享受3年免费乘坐公交优惠;与“新临空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按每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标准的就业补贴。

  二大力引进临空产业和对外开放专业人才。紧盯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针对鄂州保税区建设发展,精准引进培育一批航空运输、航空制造、飞机改装维修及零部件制造(MRO)等民航类专业性人才,以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商务等保税区发展亟需的专业性人才。对于鄂州保税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制造和航空物流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园、鄂州航空物流产业园等我区“一区四园”的专业性人才,且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分别额外给予3万元/2万元/年、1万元/年的区级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采用市场化用人方式,积极为区管国有平台公司猎聘综合保税、口岸开放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我区“一区四园”企业吸纳就业见习的,给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100%。 

  三大力支持临空偏好型企业招用蓝领技能人才。针对临空经济偏好型企业,将新入职企业的具有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的高中、中专毕业生等蓝领人才纳入我区就业补贴范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参加我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一次性补助。鼓励临空经济偏好型企业与各类技工(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班,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上的订单培养班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大力开展柔性积极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属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给予政府贴、周转住房等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下单+社会合作”模式,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的,按用人单位实付引进人才年薪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不超过3年;第三方机构为我区重点平台及企业柔性引进市级高端人才及以上层次的,按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层次类别,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经费奖励。 

  五大力引建高端高效孵化器。大力打造具有临空产业特色的“双创”平台,建立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生态链,努力打造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青年人才直播带货基地。对引入并建设的高端高效孵化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建设科技“双创”生态馆、大赛成果孵化空间等工程,支持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人才促进平台等载体,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协同创新峰会等赛会。对于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区注册落地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转化方100万元、50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的,分别给予50元、25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秉持“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理念,积极培育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区3年免费提供1000—3000平方米场地,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吸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按鄂州市人才政策规定予以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市级、省级奖补资金外(10万元、100万元),由区级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七大力提升人才服务能级。扩大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高层次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学校入学。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全面提升人才办事效率。支持各地各单位打造一批人才驿家,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才联谊活动。大力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对入住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入住的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事业单位“人才池计划”人才和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连续3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设立区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人才补贴、项目资助、招才费用、引才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本文件中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个人。本文件所述政策与鄂州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文件发布之日,试行3年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购房、租房、公交等补贴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人才强企补贴实施细则.docx

附件3:区社会事务局新临空人相关补贴细则.docx

附件4:区组织人事局关于吸纳就业奖补等补贴实施细则(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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