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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鄂州人”计划·临空经济区“引人聚才”若干措施(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和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建设,努力打造湖北内陆开放新高地和鄂州未来高质量发展主引擎,根据“新鄂州人”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具有临空经济特色的“引人聚才”若干措施如下: 

  一、大力引育“新临空人”。释放政策红利,吸引区外非临空户籍人口安居乐业,大力引进培育“新临空人”(“新临空人”指非临空户籍人口,来临空经济区购买商住房的人员或与临空经济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人员)。针对在我区无房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临空人”,可优先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对“新临空人”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在鄂州登记结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新临空人”的,给予 1000元结婚“贺礼”;对“新临空人”每生育一胎并将小孩户口落在我区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新临空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一视同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新临空人”可享受3年免费乘坐公交优惠;与“新临空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按每增1人给予企业500元标准的就业补贴。 

  二、大力引进临空产业和对外开放专业人才。紧盯打造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针对鄂州保税区建设发展,精准引进培育一批航空运输、航空制造、飞机改装维修及零部件制造(MRO)等民航类专业性人才,以及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国际商务等保税区发展亟需的专业性人才。对于鄂州保税区、光电子信息产业园、智能制造和航空物流产业园、医疗健康产业园、鄂州航空物流产业园等我区“一区四园”的专业性人才,且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全日制博士、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海外知名大学)全日制硕士、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分别额外给予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的区级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采用市场化用人方式,积极为区管国有平台公司猎聘综合保税、口岸开放等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对我区“一区四园”企业吸纳就业见习的,给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100%。 

  三、大力支持临空偏好型企业招用蓝领技能人才。针对临空经济偏好型企业,将新入职企业的具有技能等级或职称证书的高中、中专毕业生等蓝领人才纳入我区就业补贴范围,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参加我区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一次性补助。鼓励临空经济偏好型企业与各类技工(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班,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上的订单培养班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大力开展柔性引才。积极柔性引进一批高端人才智力,属“梧桐项目”带头人的,给予政府补贴、周转住房等政策支持。实行“政府下单+社会合作”模式,用人单位柔性引进“梧桐项目”带头人,按用人单位实付引进人才年薪的 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累计不超过 3 年;第三方机构为我区重点平台及企业柔性引进“梧桐项目”带头人的,按I类、II类、III类分别给予 4 万元、3 万元、2万元的经费奖励。 

  五、大力引建高端高效孵化器。大力打造具有临空产业特色的“双创”平台,建立健全“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新创业生态链,努力打造全国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青年人才直播带货基地。对引入并建设的高端高效孵化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场地、资金等方面支持建设科技“双创”生态馆、大赛成果孵化空间等工程,支持打造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创新人才促进平台等载体,支持举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产学研协同创新峰会等赛会。对于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区注册落地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转化方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大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秉持“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理念,积极培育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我区3年免费提供1000—3000平方米场地,努力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地和创新发展平台,吸引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驻。经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符合相应条件的,按鄂州市人才政策规定予以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市级、省级奖补资金外(10万元、100万元),由区级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七、大力提升人才服务能级。扩大义务教育保障范围,高层次人才以及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高水平人才、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的子女,在我区范围内可自主选择学校入学。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受理,全面提升人才办事效率。支持各地各单位打造一批“人才驿家”,开展丰富多彩的人才联谊活动。大力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问题,对入住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入住的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事业单位“人才池”项目人才和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连续3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全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市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和省属国有工业企业在职员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大学生人才、党政机关引进生人才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全日制博士或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或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技师、全日制大专或高级工分别给予10万、6万、4万、3万元的一次性人才购房补贴(其中,与市级政策重复交叉的,按市级政策及渠道执行)。由市场主体建设的达到人才公寓相关标准的商品房,经认定可纳入我区人才公寓范围。对于辖区内企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研究生、高级技师人才,包括中层管理及以上(含业务经理)且年薪达到15万元及以上的人员,申请入住我区人才公寓的,按1000元/月给予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先租后买的,按照最高不超过3年租金补贴的标准予以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设立区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人才补贴、项目资助、招才费用、引才奖励等方面的支出。 

  本文件中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临空经济区范围内的企业、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在上述单位中工作的个人。本文件所述政策与鄂州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附件1 区经济发展局关于人才强企补贴实施细则.docx

附件2:附件2 区城市建设局关于购房、租房、公交等补贴实施细则.docx

附件3:附件3 区社会事务局新临空人相关补贴细则 (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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