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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鄂州市临空经济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7

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根据《鄂州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鄂州市双随机办〔2025〕5号)文件精神,现将《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计划执行保障

各部门要切实将双随机抽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部署,严格执行年度检查计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对纳入本计划的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须经同级监管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本抽查计划统一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行,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统筹推进部门联合检查

要整合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结合本地监管实际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加强与各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的衔接整合,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尽快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并报监管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42/T 2124—2023)省级地方标准要求,规范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各地要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参与单位和实施领域。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对接配合部门,细化抽查工作安排,形成监管合力,杜绝抽查检查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

四、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各任务发起部门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力度。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发起部门在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工作。要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鼓励因地制宜探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方面的创新做法。鼓励采取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管检查,取代部分实地检查。积极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进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新模式,最大程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六、完善工作指导督导机制

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辖区双随机抽查有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特别是监管职能下放的部门要做好业务跟踪督导,强化检查人员培训,提升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满足监管需要。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督导,确保各项计划有效落实。

 

附件: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2025年4月17日

 

 

 

附件: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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