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临空经济区2024年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信息包括管委会层面的主动公开信息和管委会各工作机构的主动公开信息,具体信息内容可参见《临空经济区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s://lkjjq.ezhou.gov.cn/
2.以“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为主账号的政务新媒体矩阵(“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微信、抖音)、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信息查阅地址及联系方式:
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查阅,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27-6067138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法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可以向管委会申请获取。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1.受理机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办公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7-60671387;
5.通信地址: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6.邮政编码:436056;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管委会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填写《临空经济区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网址:https://lkjjq.ezhou.gov.cn/xxgk/ysqgk/。
3.申请处理
(1)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商请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登记表要注明受理件序号、受理时间、受理内容、受理责任人、回复时间、回复方式、回复满意度等事项。
(3)答复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主动公开的且管委会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制作公开告知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④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制作公开决定书,指引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⑤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被管委会掌握范围的,制作不属管委会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对应申请单位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制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⑦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5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管委会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管委会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管委会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2.办公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和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7-60670026;
5.通信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
6.邮政编码:436056。
六、监督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