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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10-08
  政策依据:

  1.《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2.《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9]2号) 

  政策要点

  通过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我区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学庭学生(含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学生,下同)、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予以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特校学生)每学期625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我区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及非脱贫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非寄宿学生予以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学期3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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