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和鄂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鄂医保发【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方案》,现就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对于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居民,由本人向当地乡村振兴、民政部门提出身份认定申请,经两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由各区医保部门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鄂州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因病致贫对象的医疗救助政策予以一次性救助。
鄂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