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
二、受理条件
实名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单位。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原件1份);
4.招用人员简章(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业务表单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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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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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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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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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招聘会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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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加招聘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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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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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是反映企业拟参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求的情况表,企业请如实填写;
2.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3.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