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二、受理条件
已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