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招用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为招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 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招用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为招用未成年工。招用未成年工,用人单位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成年工不得使其承担过长、过重及有毒有害危险工作,同时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