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40 个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适当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延长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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