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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9-10-01
 惠企内容: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兑现流程及时限:自行申报享受

申报材料:相关部门提供纳税申报表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资金来源:无

兑现方式:认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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