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政策举措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020年9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安排。
近年来,我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加,总市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上市公司作为优质企业的突出代表,在我省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为深入贯彻国发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推动政策落细落地,切实提升湖北上市公司整体质量,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旨在抢抓资本市场改革和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双重机遇,促进上市公司增量快速提升,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整合各方力量,推动全省上市公司治理及运作更加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升;引导更多要素向上市公司集聚,使上市公司成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撑。
《实施意见》从五个方面共提出了十五项具体举措。
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方面,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扩充上市后备企业队伍,畅通上市“绿色通道”,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二是拓宽上市公司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国有控股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实施多样化股权激励;三是发挥上市公司产业集群引领作用,结合我省产业发展、高校院所资源特点和优势,创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立校企联合机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大力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扩大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范围,吸引上市公司加大省内投资。
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一是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各部门共同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督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完善治理体系,将治理情况纳入国资考核指标;二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会计审计风险提示和专业指导,加强专业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上市公司会计、法律专业队伍建设。
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方面,一是妥善化解股权质押风险,建立风险化解协调机制,明确化解路径,压实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支持市场机构参与风险化解,对纾困目的明确、决策程序合规、地方政府支持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或基金建立适当容错机制;二是积极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制定“一企一策”解决方案,实施破产重整的公司应提出切实可行解决方案,对限期未整改和新增问题予以严厉查处;三是畅通退出渠道,把握退市常态化趋势,支持上市公司多元化方式出清风险。加强各部门信息互通,协同保障平稳退市。
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方面,一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完善立体式监管体系;二是突出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运用综合监管手段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失信和违规记录;三是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上市公司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影响的,要求各职能部门落实好相关领域的政策,全省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有效保障劳务用工、生产资料等资源,支持尽快复产。
打造良性发展市场环境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政府统筹协调、湖北证监局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筹推进、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各部门加强信息互通,积极帮助解决上市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三是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投资者教育常态化、多元化,引导理性投资,支持法制化手段维权,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四是营造良好舆论生态,建立监管部门与媒体协作机制,支持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加大对虚假报道、误导性新闻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