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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4条新政力促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来源: 湖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1-01-26

我省24条新政力促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高新区生产总值超2.3万亿元

到2025年,湖北省国家高新区数量将从现有的12家增至14家,省级高新区从现有的20家增至30家以上,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1月20日,省政府发布《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4条”),从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现代产业新体系、营造活力开放新生态、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探索园区治理新机制等七个方面提出24条举措,并探索建立省级高新区动态管理与退出机制。

在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方面,“24条”提出,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襄阳、宜昌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实现国家高新区市州全覆盖。

围绕强化科技支撑、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新政明确:支持东湖高新区围绕创建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起点规划建设东湖科学城;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支持。( 李剑军

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24条”解读

推动襄阳宜昌创建国家自创示范区

省科技厅创新处介绍,我省现有国家高新区12家,省级高新区20家,东湖高新区是我国仅次于北京中关村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9年在全国169个国家级高新区中排名第四。

“充分发挥东湖高新区龙头带动作用,增强襄阳、宜昌高新区辐射带动能力。”省政府近日发布的《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24条”)提出,深化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协同机制创新,以东湖高新区为核心承载区,引领带动鄂州、黄石、黄冈、咸宁等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升促建”,鼓励和引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通过创建省级高新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

新政强调:要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将试点赋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序下放至高新区;推动襄阳、宜昌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申请扩大区域范围和面积。

省财政厅等部门表示,鼓励高新区发展“飞地经济”“一区多园”,完善共建园区生产总值核算、财政收入分成制度。

鼓励探索持股、职称等改革

为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24条”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比如,支持高新区以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探索团队持股、综合预算管理、自主职称评审等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高新区可根据实际技术合同成交额对区内技术转移机构及人员进行奖补。

着眼于支持企业创新,新政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区内企业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相关人士表示,支持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推动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该厅将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资金支持。

新政要求,各高新区要深化与高校院所的合作,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发挥头部创新型企业引领作用

“项目来自企业、平台建在企业、成果对接企业、人才服务企业。”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新政十分注重突出企业创新的主体地位,要求加快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注重发挥企业特别是头部创新型企业的引领作用,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培育更多细分领域“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大企业总部、第二总部引聚力度。

新政要求,高新区要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工程,推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享受孵化器的同等政策待遇。(李剑军

相关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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